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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开云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:2026-06-22 19:57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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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逐步加强我县城市道路挖掘管理,充分的发挥各部门信息协同及综合决策的作用,统筹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施工,减少道路反复开挖,推动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特制定龙门县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如下:
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对标对表习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进一步规范占用挖掘道路行为,强化道路挖掘计划统筹,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,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和占道施工扰民,保障交通顺畅,维护市容环境,提升市民幸福感、获得感、安全感。
通过建立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,逐步加强县城建成区涉路工程统筹,梳理工作流程、理顺机制,强化监管、严格审批,有序施工,全方面提升城市道路挖掘和修复管理工作水平,切实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和占道施工扰民问题,持续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,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。
为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,保障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有序运行,确保道路挖掘计划执行到位,经研究,成立组织机构如下:
成员单位:县发展改革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城管执法局、县公安交警大队、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县供电局、县水务有限公司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分公司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惠州市龙门县分公司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龙门分公司、广东广电网络惠州龙门分公司、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。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股,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。
1.制度引领,简化审批办理流程。落实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部署,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、计划管理、占用管理等,增强审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;继续优化办事指南,完善《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线上审批办理指南》,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,规范施工行为,优化营商环境。
2.部门协作,建立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。加强部门联动,形成分工明确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,建立以城市道路建设管理为核心、地上地下管线统筹协调的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发改、自然资源、交警、科工信、供电、执法、移动、电信、联通、广电、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及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,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审核道路占用挖掘工程建设需求和年度占用挖掘道路计划,统筹占用挖掘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时序;协调重点项目占用挖掘道路同步施工等工作。
3.挖掘道路实行计划申报管理。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,挖掘单位理应当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下一年挖掘工程计划,同时抄送公安交警大队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三年滚动计划、城市道路养护、维修工作安排及挖掘单位提报的计划统筹安排道路挖掘计划,为城市道路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。
4.统一编制下达年度挖掘计划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相关单位根据三年滚动计划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安排及各建筑设计企业占道挖掘需求,加强城市道路、水务、电力、燃气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各项专项规划统筹衔接,梳理筛选同一路段的不同施工项目,按照同一路段不同项目一次开挖,同步施工、统一修复原则,统筹编制全县占用挖掘道路年度计划,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并印发实施。
5.统筹占用挖掘许可办理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牵头统筹道路占用挖掘时序,原则上当年度内道路开挖申请应符合计划管理。对占用挖掘同一路段的多个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协调施工时序,做到同期施工、统一恢复;对同一片区施工且影响市民交通出行的,须统筹施工、分批挖掘,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为民、惠民、便民。
6.建立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政企信息提前共享机制。实行占用挖掘道路信息公示制度,建立挖掘施工审批信息、违法挖掘和受损信息提前共享机制。通过联席会议制度、门户网站等渠道,共享占用挖掘道路项目年度计划、项目名称、建筑设计企业、实施工程单位、施工范围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,实现信息互通互享,在占用挖掘道路工程管理、执法等环节协同推进,不断推进占用挖掘道路的规范化管理,减少道路反复开挖。
7.组织城市道路施工安全培训。不定期开展道路施工安全培训,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,充分认识到城市道路安全施工、文明施工的重要性,增强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挖掘城市道路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,熟知挖掘施工全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几点,规范现场施工秩序,督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,为城市道路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。
8.实行部门联动全过程监管。厘清职责,正确履职,对占道挖掘审批项目严格实行工程事前、事中、事后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,察觉缺陷及时责令限期整改。其中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组织方案审查,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实时动态调整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围蔽方式、占用面积,制定交通应急预案,降低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导致的交通拥堵,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的影响;住建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占道挖掘许可,联合公安交警、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占道施工管理等工作;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的发挥管养、巡查职能,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交通组织落实情况,工作人员和施工机械到位情况,各施工点进度和质量管理等情况。
9.开展占用挖掘道路联合执法行动。交警、住建、城管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,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秩序专项执法工作,住建部门负责市政道路许可及涉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市容市貌及广告等非道路标志专项执法工作。
10.严格执行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规定。按照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,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;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,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相关单位要格外的重视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管理工作,强化责任担当,加强统筹协调、部门联动,着力推动各项任务措施早落地早见效,切实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和施工扰民问题。
(二)加强监督管理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共享机制要求,综合运用监督考核、联动执法、信用管理、信息公示、公众参与等多种手段,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模式,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,提升占道施工管理水平。
(三)加强资金保障。财政部门要加强占用挖掘道路修复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,确保城市道路修复质量达标。
(四)加强宣传引导。加大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,充分的利用网络、广播、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做广泛宣传,提前告知市民占挖工程信息,争取市民理解和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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